被告红酒零售商店中买到的假冒长城注册商标葡萄酒。
作为知名红酒品牌,长城和华夏这两个商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陌生。然而,在厦门的某些红酒零售店内,却能买到金色长城葡园干红、华夏解百纳干红、华夏盛世赤霞珠干红等四不像的假冒商标红酒。去年年底,长城红酒的品牌所有者中粮公司,对厦门市十三家涉嫌侵权的红酒零售商铺提起诉讼。近日,其中两起案件在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销售商分别被判决支付中粮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
文/图 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
【案情】
在厦购数瓶葡萄酒 商标相似成侵权证据
2014年10月13日,在公证员的陪同下,中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思明区的某家烟酒零售店内买到了一瓶华夏盛世九四年珍藏品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标价为128元。去年年底,连同该瓶红酒在内,金色长城葡园干红和华夏解百纳干红等数瓶葡萄酒,被中粮公司一起提交到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商标侵权诉讼的关键证据。
【溯源】
假商标出自烟台 厦门商家未核实即上架
即使是对红酒不甚熟悉的人,大多也都听说过长城、华夏葡萄酒的大名。早在2004年,中粮公司旗下长城红酒商标就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该葡萄酒的品牌价值更高达上百亿元。
然而,就在真长城的品牌知名度逐渐打响的同时,一批批假长城红酒也悄然面世。烟台某酒业公司就搞了个以假乱真的商标,仿造正版,在圆形的图章画上山脉、城墙和城垛,配上旁边的长城字样,怎么看都像真货,厦门购买到的这批假红酒就出自于他们之手。
然而,商标再像也是假的。该红酒并非中粮公司或其授权企业所生产,销售方未核实商标即上架售卖,中粮公司认为这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遂将十三家销售店铺一起告上法庭。
【说法】
销售商不知情 不可作为免责依据
近日,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其中两起案件。销售商大多以不知情为由,声称自己从正规渠道进货,不知道葡萄酒是仿造的。
然而这一抗辩遭到了法官驳回。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涉案葡萄酒瓶身上的长城图案主要构成部分与正版商标图案近似,被告未经中粮公司许可,将该普通酒放于店内擅自销售,已经足以误导公众,使其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中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销售商的侵权所得与中粮公司的损失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讼争商标的知名度、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侵权情节、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最终,两起案件的被告销售商分别被判决支付中粮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据悉,目前有九家红酒零售商与中粮公司达成调解,尚有两起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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