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李家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李家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于2022年7月1日就职。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李家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夏宝龙在汇报中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李家超先生高票当选,体现了香港社会各界期望团结一致再出发的共同心愿。
李克强作了重要讲话。他说,中央政府将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加快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提升香港国际竞争力,发挥香港独特优势,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相信李家超先生就任行政长官后,一定能够团结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新一届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齐心协力、务实进取,开创香港发展新局面,续写“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李家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克强总理签署了任命李家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754号令。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国务委员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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