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

2023年4月18日18:41:37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已关闭评论

许多劳动者在经历了漫长的求职过程后,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以为这下好了,找到靠山了。从此可以将自己安安心心交给单位了。殊不知,单位都挖好了坑在等着你往下跳:

一、签空白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将印有劳动合同字样的空白文件交给劳动者签字。或者是开会将劳动者全部集中在一起,领导在台上讲这讲那整几个小时,临到散会的时候告诉大家今天要签劳动合同,甲乙丙丁再说一大堆,然后说,时间也不早了,大家赶紧签上字,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回家了。也许是厌烦了,也许是疲倦了,总之大家看都不看内容,就在签字栏签好了字,人力资源部门的人说盖了章后再给大家一份哈,从此便再也没有了消息。也许是几年以后,有人在工作中出了差错被解除合同了,或者是有人出了工伤事件。单位才把合同拿出来,这里是怎么说的,这里又是怎么说的,总之你违反了合同,要么自己辞职,要么单位解除你的合同。这还不算啥,真正奇葩的是拿出来的合同可以让劳动者当场晕倒:字是自己签的,用工单位一栏却是另外一家单位,干了这么多年,法律上自己只是服务的这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自己还好等歹等想着在这家单位转正呢。这种情况很多发生在前些年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身上。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全部保存在用工单位,劳动者本人没有一份。现在这种情况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这样做的原因有三:一是劳动者签了字没盖骑缝章,非签字页可以随时修改;二是避免劳动者方面钻劳动合同的空子;三是在某些时候可作为控制劳动者跳槽的手段。

三、劳动者培训合格后不签劳动合同直接上岗,工资并不由用工单位发放,而是通过第三人的账户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出了工伤事故后劳动者才发现,给自己发工资的并不是用工单位,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虽然知道自己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从来没告诉自己是劳务派遣工。劳动者只是听说用工单位需要人就来了,也没有想签劳动合同,更没有想过五险一金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的陷井: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经过审批的。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不需要计算加班工资的。很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不定时工时制都没有得到审批,因此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五、工作地点的写法有玄机:比如写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字样,如果哪天看你不顺眼,要你走人,但你又不愿意,就可以用这一条,把你调到300公里以外的地方去工作,如果你不愿意去,那就是旷工,连续几天旷工就可能按自动离职处理,你懂的。

六、劳动待遇的写法同样有坑:比如写有甲方可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资奖金作必要的调整,乙方应当支持并理解的条款,就为企业在将来某一天对你降薪作了必要的合同准备。

七、加班工资一般都是没有的,除了前面讲的用不定时工时制来避免支付加班工资以外,合同或公司制度中都会写明:本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提倡加班,员工如需加班必须经过批准 。看看,本公司不提倡加班,你说你加了班,谁批准的?请拿出证据。至于你自己要加班,那就不叫加班了。

当然,像这种坑可能还有很多很多,你大可以举一反三。我在这里并不是挑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确立初期,劳动者一定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与用人单位签好劳动合同。

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酒剑仙